妻喪夫想「200萬換2400萬房產」 律師:先給1600萬再說
▲獨佔房屋遺產沒想像中容易。(圖/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一名女子再婚,與丈夫、孩子一家三口共同住在丈夫名下房產,市價估計2400萬元,由於丈夫年事已高,妻子盤算丈夫過世後,想得到房屋所有權,以爲只付給丈夫和前妻所生子女200萬元,就可以換取房屋繼承權;然而法律專家指出,女子若真想這麼做,要花費的錢恐怕得是8倍。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在臉書發文,該名再婚妻子計劃以200萬元補償丈夫與前妻所生的子女,換取房產的獨佔權,但其實這種方式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許的。
蘇家宏進一步解析遺產分配的法律規則,強調遺產分割必須遵守公平原則,並依據房產的市價來進行計算。他指出,妻子、妻子與丈夫的孩子,以及丈夫與前妻的孩子都同樣享有繼承權,無法僅依妻子的意願來分配,而必須透過「共同協商」來解決。
蘇律師補充,遺產的分割必須在三位繼承人間達成協議,否則可能會引發訴訟,由法官根據公平分割的原則裁定最終結果。在此過程中,法官會依據市價,參考不動產鑑價報告來確定房產的價值,並據此進行遺產分配。
他強調,若該案例中的房產市值爲2400萬元,妻子若希望單獨繼承,必須補償另外兩位繼承人各800萬元,而非僅用200萬元來解決,這樣的提議明顯低於合理的補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