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大重機載女客散心 咖啡館老闆遭目擊「喇舌姊姊」

宜蘭縣一名咖啡館老闆阿德(化名),趁女顧客小美(化名)情緒低落,邀其外出散心,卻在無法抗拒之際親吻對方。(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宜蘭縣一名咖啡館老闆阿德(化名),趁女顧客小美(化名)情緒低落,邀其外出散心,卻在無法抗拒之際親吻對方,因而涉及性騷擾防治法,宜蘭地方法院依判處拘役50日,阿德不服提起上訴。然而,臺灣高等法院近日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判決書,阿德爲宜蘭縣某咖啡館的負責人,案發當天與朋友甲、譚及一名女顧客小美聚會。當時小美情緒不佳,阿德便提議載她外出散心。小美答應後,阿德於晚間8時騎乘大型重機,帶她前往一處空地。趁小美在機車後座傾吐心事時,阿德竟趁她不備,突然上前親吻她的嘴脣,達成性騷擾之目的。

案發後,小美感到極度不適,於隔天凌晨傳送訊息「正大光明?」、「幹就是」、「第二次去的時候他不是有騎車載我出去跑一下嗎」、「我們到了一個定點停下來聊了一下我的心事」、「然後他就安慰我啊」、「幹然後就很突然」、「媽的他親我欸」給甲,隨即向警方報案。

阿德在偵查及法院審理過程中,一度承認載小美出遊,但始終否認有親吻行爲,並辯稱「我根本不認識她,沒親過她」。然而,經過法院審理,證人甲及譚的證詞「譚過來的時候看到阿德在喇那個姊姊」,以及小美的描述,法院認爲阿德的說詞漏洞百出,且證據確鑿,最終裁定阿德犯有性騷擾行爲。

法院指出,阿德多次變更供詞,先稱不清楚是否親吻小美,後來又改口說只拍了她的肩膀。這些不一致的供詞使法院對他的辯解產生懷疑。最終,法院認爲小美的指控及相關證據足夠確立阿德的罪行,判決其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阿德的上訴最終被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