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爆求償案 高市府改負8成責任

10年前高雄氣爆事件由高市府代位求償,分6案控告中油、榮化、華運索賠,其中2案一審認定高市府有4成過失,合計判賠7942萬餘元,昨二審逆轉,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定市府有管理疏失,應負8成責任,重新計算損害數額,榮化、華運僅需賠償2847萬餘元,可上訴。高市府對二審判決表示,將繼續上訴。

高雄市政府昨反駁二審判決,稱榮化及華運當天反覆不當加壓才肇致氣爆,法官卻以箱涵包覆管線爲基礎,未審酌中油、榮化及華運利用該管線獲得龐大利益,卻未進行任何管線維護、管理及檢測,收到二審判決書後將上訴。

判負賠償責任 榮化遺憾

李長榮化工則發聲明,判決指榮化應負賠償責任,公司深感遺憾,將委請律師依法提起上訴,以維公司信譽及股東權益。

高雄氣爆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民事求償部分牽涉3100多名受災戶,市府事後代位求償,分6案向中油、榮化、華運3家公司索賠。其中市府轄下機關及500名受災戶所受的損失,一審認爲市府要負4成過失,榮化、華運應連帶賠償市府7942萬元,中油則無過失免賠。

但氣爆代位求償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歷經6年多審理,合議庭認定出事管線由高雄市政府發包,包覆管線的「幽靈箱涵」,埋設工程違法纔是肇因,而且市政府對於公共管線圖資整合管理有疏失,錯失防免災害的機會,應負8成責任,判市府僅獲賠2847萬元,均可上訴。

高雄氣爆案,二審將高市府過失責任從一審的4成提高至8成,獲賠金大幅減少,且建置管線的中油公司均無過失,一、二審免負賠償責任。但高雄氣爆罹難者家屬自救會前會長陳冠榮說,罹難者家屬與重傷者之前已透過代位求償離開訴訟,現在多數人的的重心都放在自己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