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罹難者未滿15歲領不到保險金 立委提議修保險法
▲普悠瑪翻覆意外有5名罹難者未滿15歲。(圖/記者遊芳男攝)
普悠瑪號翻車事故,造成不少學生罹難,但卻有5名15歲以下罹難者,因爲受限於保險法規定,不能領取身故保險金。立委餘宛如提議,應該修正保險法規範,避免讓類似情況再發生。
在翻車的普悠瑪號中,有一羣是卑南國中的學生,代表學校到韓國交流,在回家途中發生翻車意外,造成有5名15歲以下孩童罹難,但這些孩童受限於保險法規定,未滿15歲以下孩童不能給付身故保險金,因此就算這些15歲以下孩童出發前父母有幫忙投保旅平險,或平時父母有投保意外險、壽險,父母都無法領取到半毛身故保險金。
2010年我國保險法有立法規定,未滿15歲者身故,不能給予身故理賠,僅能加計利息後退還保險費。主要就是爲了防範道德風險,避免父母給小孩投保高額保險後謀害孩童。
壽險業者指出,孩子因爲不是家庭的經濟支柱,若孩子身故對家人來說經濟上不會有太大沖擊,也是爲了防範道德風險,所以不會理賠身故保險金,但是若投保意外險、醫療險,或是投保的旅平險中有醫療給付項目,若孩子受傷或生病住院,就能夠給付。
立委餘宛如指出,不論是在復興空難、臺南0206大地震,或是近期的普悠瑪事件,都可以看到許多未滿15歲的小孩去世後,退回的保險費連付喪葬費用都不夠,也顯現2010年的法規調整不夠周全。
餘宛如認爲,設上限的給付喪葬費用,是既可兼顧道德風險又能較爲合理的補償,將就此議題積極向學者專家、業者請教,趕在這會期將爭取保險法案的修正,希望能填補這個漏洞,彌補一些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