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稅”中國反壟斷第一案落錘後 蘋果提起上訴:一審認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錯誤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王俊 北京報道
備受關注的“蘋果稅”中國反壟斷第一案又有最新動態。日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針對一審判決,蘋果公司提起上訴。上訴請求包括:原告無權就所謂的“蘋果稅”提起訴訟;一審法院對相關市場界定錯誤;一審法院認定“蘋果公司在該市場顯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爲錯誤認定,蘋果公司在正確界定的相關市場中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此前,原告方(金某)亦提起了上訴。
綜合來看,消費者是否有權就“蘋果稅”提起反壟斷訴訟、相關市場界定以及在相關市場內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仍會是接下來訴訟的風暴眼。
原告被告紛紛上訴
2021年1月中國消費者金某將蘋果公司(Apple Inc)、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狀告蘋果公司因“蘋果稅”和支付方式唯一涉嫌壟斷。
金某此前發現,在同一個App的數字商品,蘋果App Store的售價一般都比安卓系統更高,包括愛奇藝、喜馬拉雅、本站雲音樂、懂球帝四個App的會員服務,而消費者也只能通過蘋果公司的“應用內購買”系統購買App會員服務,國內常用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只是蘋果IAP系統的收款通道。
金某認爲,蘋果公司剝奪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了搭售、拒絕交易、限定交易和不公平高價行爲,通過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方式,在中國市場謀取了鉅額利潤。因此提出核心訴求:停止收取30%“蘋果稅”的不公平高價行爲,停止“應用內購買”強制使用蘋果支付系統的搭售行爲。
該案由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立案,被視爲中國首例由消費者針對“蘋果稅”發起的反壟斷訴訟。
今年5月29日,該案一審落錘,上海知識產權法院駁回消費者金某關於停止收取30%“蘋果稅”的不公平高價行爲,以及停止“應用內購買”強制使用Apple Pay搭售行爲的訴求。
案件落錘後,本案原告代理律師、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創始人王瓊飛表示,接下來將訴訟至最高人民法院。
王瓊飛表示,雖然尊重一審法院的判決,但堅持認爲蘋果公司在中國徵收全球最高的“蘋果稅”,且不開放第三方支付和第三方下載渠道的做法,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爲,侵犯了中國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增加了中國企業的運營成本,損害了中國互聯網產業的全球競爭力。
今天,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被告蘋果也將提起上訴。
根據記者拿到的材料,被告蘋果公司的上訴請求包括:1、原告無權提起訴訟,2、蘋果公司並非本案的適格被告,3、一審法院對相關市場界定錯誤,4、一審判決中認定蘋果“在相關市場顯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錯誤。
相關市場界定與市場支配地位仍是風暴眼
時隔3年迎來一審判決,結果顯然未能如消費者所願,以消費者一己之力很難撼動蘋果這個科技市值第一的“大樹”。
但業界普遍認爲法院判決有兩大突破:一是對相關市場的界定,二是認定了蘋果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反壟斷認定中,需先進行相關市場界定,判斷是否具備市場支配地位,是否實施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以及進行濫用行爲後有沒有產生競爭損害。
相關市場界定方面,根據一審判決書,考慮到原告是使用iOS系統的普通消費者,法院認爲不需要根據APP劃分細分市場,可以認定相關商品市場爲iOS應用交易平臺,蘋果的市場佔有率是100%。
對此,蘋果此次上訴稱:請求依法撤銷一審判決中關於“本案相關商品市場應界定爲‘iOS系統下的智能終端應用程序交易平臺’”的錯誤認定,並將本案的相關商品市場變更界定爲包括所有平臺上進行的應用交易,而不限於中國蘋果應用商店的應用交易。
在相關市場界定問題解決後,認定市場支配地位是第二步。一審法院認定蘋果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也是國內首個司法判例,認定蘋果在相關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不過,蘋果此次上訴請求依法撤銷一審判決中關於“故蘋果公司在該市場顯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的錯誤認定,並認定蘋果公司在正確界定的相關市場中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在最後一步,是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上,法院沒有給予支持。一審法院最終駁回了消費者金某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