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 新埤前、現任鄉長涉貪 檢建請從重量刑

屏東縣新埤鄉前鄉長林志成涉貪遭起訴,林表示他不清楚人員進用法律,也沒拿到錢,沒有圖利意圖。(翻攝林志成臉書/羅琦文屏東傳真)

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涉貪遭起訴,檢方建請法院從重量刑。(翻攝臉書「新埤圖書館」/羅琦文屏東傳真)

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涉嫌利用鄉長人事任用及調度權限,圖利親信進入公所任機要課員,詐取薪資差額,屏東地檢署偵辦過程中,也查出前任鄉長林志成亦以相同手法涉貪,屏檢25日偵結,全案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潘、林及4名鄉公所職員等共6人,由於潘、林2人否認犯行,屏檢認其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林志成受訪表示,他是民選上任的鄉長,較不清楚人員進用法律規定,於是交給秘書處理,且自己從頭到尾都沒有拿到錢,這是行政方面的瑕疵,他根本沒有圖利意圖,但檢察官不願採納,他尊重司法,會再跟法官陳述意見。潘和源則在羈押禁見中。

屏檢表示,潘和源在前年就任鄉長後,賴姓男子爲公所秘書,被告陳男爲鄉公所聘僱的殯葬管理所臨時人員,潘和源爲進用不符機要人員資格的另1名潘姓臨時人員,將陳男聘用爲薪資較高的機要課員,實際上則由潘男領取差額薪資,每月新臺幣1萬4000元。

屏檢偵辦此案過程中意外查出前任鄉長林志成以相同手法,圖利不符機要人員進用資格的何男擔任秘書,再由何男領取差額薪資;潘和源接任後有樣學樣,圖利親信,檢察官一併將林志成及何男送辦,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起訴潘、林等6人,並在25日移審屏東地院。起訴書指出,林志成、潘和源身爲地方首長,濫用人事任用及調度權限,以職務調換、薪資補貼方式詐取公款及圖他人私利,至今全盤否認犯行,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