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不在歐盟境內提供「Apple Intelligence」服務 恐被認定違反公平競爭
針對蘋果先前表示考量歐盟數位市場法可能影響其服務隱私政策,因此暫未計劃在歐盟境內推行「Apple Intelligence」服務的說法,歐盟競爭專員Margrethe Vestager在近期出席歐洲國防工業戰略與歐洲國防投資計劃活動時,認爲蘋果此舉將涉及違反公平競爭。
由於在歐盟數位市場法中,要求被列爲「看門人」的業者必須與開發者、競爭對手公平分享數據資料,讓此類數據能被透明化使用,在蘋果目前看法中認爲此規定將影響其用戶個人隱私,因此暫未計劃在歐盟境內提供「Apple Intelligence」服務。
不過,從歐盟競爭專員Margrethe Vestager的看法,顯然認爲蘋果有意規避數位市場法要求,同時可能因此影響歐盟使用蘋果產品權益。
目前在歐盟數位市場法要求之下,蘋果必須在歐盟境內開放使用第三方軟體市集,同時也允許使用者在App內透過第三方支付方式進行交易。而在稍早公佈消息中,歐盟委員會初步認定蘋果涉及違反數位市場法,可能成爲第一個面臨數位市場法以全年營收10%作爲罰款的科技業者。
目前蘋果仍可對此進行改善,最終裁決將會在2025年3月之前公佈。若歐盟最終仍認定蘋果違反數位市場法,以蘋果在2023年全年營收爲計算,至少會面臨高達380億美元罰款,甚至被認定未能改善的話,將使裁罰金額增加一倍。
除了蘋果,包含Google、Meta、亞馬遜等科技業者也都被歐盟列爲「看門人」,因此有可能面臨更嚴苛的監管與限制,避免影響歐盟境內產業競爭,但可能也會引發不少科技業者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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