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下水拍照 2幼女溺斃母收押

檢警4日相驗2名幼童遺體,幼童的家屬到場,神情漠然,面對媒體詢問不發一語。(高鈞麟攝)(全國各縣市安心專線1925)

34歲簡姓陸配長期因生活瑣事與同住的公婆不睦,2日與婆婆起口角後,負氣之下,誘騙年僅9歲、10歲2名幼女至新北市碧潭「下水拍照」,簡婦卻拋下幼女,自行上岸,致2女雙雙溺斃;翌日簡女二度輕生不成,才向警方報案。警方4日依殺人罪嫌將簡婦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復訊後認定簡婦涉犯殺人重罪且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法院裁定羈押不禁見。

據悉,原籍大陸湖南的簡婦,11年前透過友人介紹,與相差10多歲的丈夫結婚,陸續生下2名女兒。去年一家4口從大陸返臺定居,與公婆同住。

簡婦來臺1年多,因眼睛受傷導致視力退化,在家當全職媽媽,由於語言隔閡及生活習慣不同,不時因生活瑣事與公婆發生摩擦,又見女兒備受疼愛,心理不平衡,長期累積下來,雙方芥蒂難解。

2日上午8時,簡婦因細故遭婆婆斥責,她一氣之下,企圖輕生報復夫家。遂帶着2名女兒至碧潭,誘騙她們「下水拍照」,母女3人從渡船頭走入潭中,簡婦卻拋下女兒,獨自游回岸上,2名女兒隨即失去蹤影,雙雙溺斃。

簡婦上岸後,獨坐在岸邊,精神恍惚,3日晚間8時,她欲再度輕生不成,便至派出所報案,警消合力打撈2名女童遺體上岸,鑑識人員採證後,將幼童遺體移置板橋殯儀館。

檢警4日相驗遺體,釐清死因,幼童的祖父母及父親皆到場,3人表情漠然,面對媒體詢問,全程不發一語。

檢方初判幼童身上沒有明顯外傷,不排除是生前落水,將擇期解剖確認死因。警詢後,簡婦被依殺人罪嫌送辦,檢方訊後聲押獲准。

教育局表示,經向學校瞭解,2名幼童平常在校學習正常、表現良好,非輔導個案,已第一時間督請校方成立緊急應變小組,並責成校方積極配合警方及家屬後續處理與通報,持續提供家屬協助及相關諮詢,另要求校方啓動並落實生命教育、安心輔導,以安撫師生情緒。(全國各縣市安心專線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