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扁小子」黃琪詐孫鵬、狄鶯夫妻 法官斥責「視法律制度規章如無物」

本名黃照岡的「騙扁小子」黃琪趁藝人孫鵬、狄鶯夫妻的兒子孫安佐在美國犯槍砲案回國也要接受調查的機會,假冒歌手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秘書介紹律師郭上維,卻「灌水」詐騙(中時資料照片)

本名黃照岡的黃琪趁藝人孫鵬、狄鶯夫妻的兒子孫安佐在美國犯槍砲案回國也要接受調查的機會,假冒歌手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秘書介紹律師郭上維,卻「灌水」詐騙19萬多元,一審將郭及黃各判刑6月,上訴後,二審臺灣高等法院將郭依共同犯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罪各判刑3月及4月,可易科罰金,黃依詐欺取財罪判刑6月,如易科罰金2000元折算1天。可上訴。

高院斥責黃照岡前已有多起詐欺之前科,屢屢再犯相類犯罪,犯後飾詞狡辯,視法律制度規章如無物,態度非佳;郭上維所爲雖有不該,然究非立於主導地位,判刑3月及4月,罰金以1000元折算1天。

檢方起訴指控,黃得悉孫鵬、狄鶯因兒子孫安佐在美國涉有槍砲案件,竟利用2人不熟悉法律而有法律服務需求之困境,佯以「宋學仁」及秘書「AMANDA」,向孫鵬、林佳璇詐稱:宋學仁很關心本案,如至美國有需求可以聯絡幫忙、亦可介紹律師協助孫安佐在臺訴訟。

孫鵬夫妻誤信,依黃照岡介紹而與不知情且無詐欺犯意之郭上維律師締結委任契約,由郭上維律師爲孫安佐聲請提審及擔任偵查程序之選任辯護人,黃照岡亦向孫鵬夫妻詐稱需要美國訴訟文書翻譯費、律師費等款項,詐得共30萬8405元,扣除已交付郭8萬元後,尚餘款項19萬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