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基泰建築師「球員兼裁判」 建築師公會發聲明盼高嘉瑜公開澄清
「基泰大直」塌陷。(本報資料照)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今發表聲明。(翻攝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臉書)
「基泰大直」塌陷案進入第4天,民進黨立委高嘉瑜質疑,基泰大直設計、監造都是建築師同一人是「球員兼裁判」;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今發表聲明,對於高嘉瑜委員誤解建築師執業之權責,且對外發表之言論嚴重影響建築師聲譽至巨,本會深表遺憾。特此聲明,期待高委員有善意的迴應外,即時公開澄清!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指出,建築師同時身兼設計與監造並無不法,「監造」也不等同於「監工」,高嘉瑜的言論已對建築師造成實質傷害,爲維護全體建築師之聲譽,發出聲明期待高委員有善意回應,並公開澄清。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完整聲明如下:
全國建築師公會對於高嘉瑜委員誤解建築師執業之權責,且對外發表之言論嚴重影響建築師聲譽至巨,本會深表遺憾。
一、 按建築法及相關法令之立法意旨,建築物之興建區分起造人、設計人、監造人及承造人。承造人須設負工地施工責任之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各相關人等依法各司其責,要無疑義。另設計人及監造人職責及功能不同,可以爲同一人非法所不許,合先敘明。
二、 我等建築師無不秉持專業,兢兢業業從事建築物設計及監造工作。建築師對承接設計之建築物,除符合委託人之使用需求外,多年來,對美化都市景觀、提升都市形象、亦具有正面之助益。
三、 次按《建築師法》之規定,建築師受委託人之委託,辦理建築物及其實質環境之調查、測量、「設計」、「監造」、估價、檢查、鑑定等各項業務。建築師辦理建築物「監造」業務,係爲實現建築師「設計」之理念。建築師監造內容尚不包含工地現場之施工方法、工程技術、工作程序及施工安全。唯爲確保施工時之公共安全,承造人應依法設置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上開人員除督導工人按圖施工之實質「監工」外,亦須負承攬工程之施工責任,此與建築師之「監造」行爲有別,另依法院相關判決之實務見解,監造並非監工,亦有案可稽。
四、 基泰建設建案造成大直民宅坍塌不幸事件,承造人是否有完整之施工作業程序?施工品質是否有完整的查驗?是否發包給專業連續壁廠商並遵照施工規範施作?上開疑義均有待鑑定或法院查明後釐清。
五、 本案工地施工不實造成災變,已是不爭之事實,此施工責任由承造人及專任工程人員負責,亦至爲明確。倘責任查明應歸屬建築師,我等建築師亦會勇於承擔絕不迴避。惟高嘉瑜貴爲立委,對相關法令卻一知半解,遽爾一昧指責建築師諸多之不是,造成社會輿論對建築師之誤解,實屬不智。
六、 綜上,由於高嘉瑜立委之言論已對建築師造成實質傷害,本會爲維護全體建築師之聲譽,特此聲明,期待高委員有善意的迴應外,即時公開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