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烏蘇”?“鳥蘇”碎了,被判賠償208萬元

據新華社電 近年來,人民法院堅持嚴格保護、能動履職、統籌協調,以嚴格公正司法激發創新活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最高人民法院18日公佈的“烏蘇”訴“鳥蘇”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就是其中一起典型案例。

“烏蘇”啤酒,不少人耳熟能詳。據介紹,新疆烏蘇啤酒有限責任公司自2006年起註冊“烏蘇”“WUSU”等多個商標。2020年,鳥蘇啤酒(南京)有限公司使用“鳥蘇”作爲企業字號,市場上出現與“紅罐裝烏蘇啤酒500ml”近似包裝裝潢的“鳥蘇”啤酒。“烏蘇”一方認爲上述行爲構成侵權仿冒,向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維權。

南京中院一審判決被告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責令其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208萬元、消除影響,鳥蘇公司停止使用“鳥蘇”字號。“鳥蘇”一方上訴後,江蘇高院2023年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