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家棄子分居20年 3寶沒享受過母愛!失婚婦下場慘了

拋家棄子分居20年,最終還離婚收場,3寶沒享受過母愛,訴請免除扶養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化名)被3個孩子指控,在他們年幼時就搬離家中,初期雖偶爾會到學校探望,但隨着時間過去,便漸漸未聯繫,父親也曾多次帶着他們去拜託母親回家,但卻都遭到拒絕,雙方因而分居近20年,最終以離婚收場。不滿母親未盡人母之責,也未支付扶養費,因此依法訴請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根據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小萱的名下並無財產,近3年的所得給付總額,分別是15376元、6743元、20萬5211元。法官認,小萱顯已經不能以自己財產及勞力所得維持生活,而小萱的3名孩子都已成年,依法即負有扶養義務。

小萱的前夫到庭證稱,孩子們從出生到現在,都與他住一起。小萱在最大的孩子約5、6歲時就離家,之後就沒有跟他們住在一起。當時是因爲他的媽媽有老花,加上又不識字,把他的錢算錯了,卻又不敢去郵局處理,當他跟小萱說,一起去郵局查一下時,小萱卻是斷然拒絕。

小萱的前夫表示,後來他就自己去處理,沒想到小萱卻跑回孃家,還說她被誣指偷拿錢,但他們都沒有這樣說,後來小萱的媽媽跟兄弟就來他們家亂,後來還說要把小萱帶回孃家照顧,自此就沒有再回來了。

法官審酌,小萱在孩子年幼時搬離,未盡照孩子們生活之責,也未負擔扶養費用,並且幾乎未曾有過探望,或是聞問孩子們的生活,導致他們成長過程中,並沒有母愛的關懷與照顧。小萱有違身爲人母應盡之責,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3個孩子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