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未羈押 又多八個小模被騙色

判決理由指出,林爲逞一己淫慾,以詐術騙多名女子提供性交利益,且竊錄過程,危害他人隱私,又行使僞造有價證券,破壞票據流通信用安全,更持所竊錄性愛影片要脅被害人引介其他女子,雖坦承犯行,但相類似手法已遭偵查、起訴,還不知悔改,前案審理中故態復萌,未與被害人和解,應依法判刑。

林大安去年2月,自稱科技廠商,使用電郵帳號廣發郵件給「面容姣好」、「從事演藝工作」、「擔任模特兒」、「SHOW GIRL」的女子,騙稱自己39歲、175公分、76公斤,想以每月30萬到50萬元包養女人,條件不嚴,只要每月任選2至3天中午陪他即可。

8名涉世未深、面貌姣好的年輕女子回信後,林先約她們喝咖啡,聊天時,刻意出示存摺或現金,彰顯財力,營造多金假象,就與她們發生性關係。

判決指出,林與部分女子發生性關係時,以密錄器偷拍被害人裸體、性交畫面;發生性關係後,爲安撫被害人,以盜開他人帳戶的支票交給被害人,還以微信軟體傳送竊錄的性愛影像給對方,威脅被害人,介紹下一位女子給他認識且還要發生關係。案經警方偵辦,將林移送方偵查起訴,北院審理時他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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