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隊停車被勸離氣到衝撞警 駕駛收10張罰單再噴6萬元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駕駛阿哲(化名)去年9月間開車排隊打算進入臺北市大安區一處停車場,結果被民衆通報影響交通,他竟心生不滿,開車衝撞前來勸導的警員,事後不僅收到10張罰單,還因此挨告,日前被臺北地院法官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3年,還要向公庫繳納6萬元。

▲阿哲不滿排隊進停車場被勸離,竟開車衝撞警員。(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去年9月間開車行經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2段一處停車場,打算排隊進入停車場;然而,有民衆通報該停車場出入口的排隊情況已經影響到交通,警員獲報之後前往處理,勸導排隊駕駛離開。

沒想到阿哲竟心生不滿,當場開車衝撞警員,接着加速逃逸。幸好警員閃得快,沒有受傷,最後警方是在建國高架上往國道南下的匝道處,成功逮捕阿哲。

臺北地院法官認爲,阿哲無視警員執法的公權力,以強暴手段妨害公務執行,破壞國家法紀執行的尊嚴,考量到他終能坦承犯行,因本案所生的10張交通違規舉發通知單均已繳納完畢,態度尚可,最終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3年,另外還要向公庫支付6萬元、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