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經費用不完要繳回國庫 十軍團少校逼小兵找廠商借牌陪標慘了

怕經費用不完要繳回國庫 ,陸軍十軍團少校逼小兵找廠商借牌陪標慘了。(中時資料庫)

陸軍十軍團第58砲指部招標「彈庫消防增建工程」案,承辦林姓少校因怕流標,經費年底前沒用完要繳回國庫,竟要求吳姓士兵找廠商借牌陪標,吳姓士兵還向消防業者傳訊表示「長官要求首次不能流標」、「能否找到3家來競標」,事後遭到監標人發現而報請調查局偵辦,法院審理後,林姓少校及吳姓士兵均依政府採購法各判6月、3月,吳員則獲緩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林姓少校與吳姓士兵在陸軍十軍團第58砲兵指揮部任職,並辦理營區「彈庫消防增建工程」。因首次公開招標後需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始能開標;否則僅能宣佈流標後重新招標。林姓少校就指示吳員在109 年8 、9 月間邀約廠商事先估價以利進行投標之際,要求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賴姓負責人再找無參與投標真意廠商二家共同陪標。

吳員又採購案空白估價單約4 、5 張交給消防公司公司員工,再請賴男找其他同業填寫後回收,事後由賴男將未密封之3 家廠商估價單交由吳員後轉交予林姓少校收受。

法官查出,林姓少校要求吳員佳將公開招標公告照片傳給賴男;並表示:「麻煩大哥看能不能出動估價的那三家來競標,第一次開標至少要三家廠商投標,我們長官又說第一次不能流標。」

事後吳員又與賴男聯繫,詢問是否有廠商要投標,接着由賴男回覆確認已找到三家後可以直接現金匯款投標,讓第十軍團指揮部誤認有三組以上廠商參與投標而進行開標程序之際,經陸軍第十軍團監辦人員發現有異,立刻報請調查局偵辦。

法院審理時,林姓少校否認妨害投標,也沒要求相關人蔘與虛僞投標,而吳員則坦承不諱。

法院審酌林、吳爲現役軍人,爲避免流標經費遭追繳回國庫,聯絡廠商借牌陪標,影響政府採購程序公正,而林姓少校犯後否認未見悔意,吳僅是配合主導角色,各判6月、3月,但吳員宣告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