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法第二次揮刀 揮向Meta“付費去廣告”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肖瀟 北京報道

當地時間週一,歐盟委員會正式指控 Meta “付費去廣告”的廣告模式,違反歐盟的《數字市場法案》。

經過今年3月開始的調查,歐盟委員會初步裁定,Meta“付費去廣告”的訂閱會強迫用戶同意收集數據,並且沒有爲拒絕用戶提供替代版本。

Meta這一訂閱模式在去年11月於歐盟地區實行,如果用戶每月支付12.99歐元(約101元人民幣),可使用無廣告版的Facebook 和Instagram,平臺不會收集個人數據用於投放廣告;但如果用戶不付費,視爲同意平臺使用個人數據。

《數字市場法案》規定,科技巨頭在跨平臺服務間合併、交叉使用個人數據時,必須單獨徵得用戶同意。而Meta這一調整無疑引起了歐盟委員會的關注和不滿。

Meta曾爲此抗辯,新訂閱模式在提供個性化廣告之前,已經明確詢問了用戶同意。“用訂閱的方式移除廣告,是許多行業中成熟的商業模式。我們設計這一模式正是爲了解決多項重疊的監管義務,接下來會繼續和歐盟委員會討論。”公司如此迴應。

熟悉歐盟政策的數據合規律師魏鼕鼕,此前在採訪中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付費去廣告”訂閱模式默認用戶同意Meta收集個人數據,只是通過付費的方式來退出,是一種默示同意,而非歐盟要求的明示同意。這種表面合規的操作並沒有改變底層邏輯,“(被監管機構)支持的可能性不大。”魏鼕鼕分析。(詳見:讓用戶爲自己隱私付費?Meta“付費去廣告”模式面臨多重投訴)

一位歐盟委員會高級官員在採訪中指出,Meta缺少的是一種折中方案——用戶拒絕被平臺收集數據後,應該能使用一種個性化廣告程度較低的版本。他認爲只有在這種情況下,Meta纔可以推出付費訂閱,比如付費完全去除廣告。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數字市場法案》今年3月正式生效以來,第二次發揮作用。上週一該法案首次運用在蘋果身上,歐盟委員會指控蘋果通過Apple Store限制競爭對手的發展。《數字市場法案》爲科技巨頭量身定製,旨在確保小型競爭對手享有公平的競爭環境。(詳見:歐盟調查蘋果百天:合規問題嚴重,或罰款年收入10%)

本輪針對Meta的調查需要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如果屆時Meta 被認定違規,它將面臨高達全球營業額 10% 的罰款,根據公司2023 年的業績,這一數字可達到 135 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