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案社工遭上銬帶走 北市社工工會發4點聲明:違反比例原則
臺北市發生1歲10個月劉姓男童遭虐致死案,兒福聯盟陳姓女社工12日移送北檢覆訊。(鄧博仁攝)
北市1歲男童「凱凱」遭劉姓保母虐待致死,陳姓志工也因涉嫌僞造探視紀錄遭警方帶回,訊後30萬交保。對此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12日晚間發佈聲明,質疑警方違反比例原則,也批評兒福聯盟董事長林志嘉別把責任都推到基層社工身上,同時質問衛福部,重大虐兒事件依規定須在1個月內完成報告,爲何等到新聞報出後才緊急開會討論?
以下爲北市社工工會聲明全文:
針對近日重大虐童案,本會(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發表以下四點聲明:
一、警方上銬是否具正當性與符合比例原則?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以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6條及第7條,請問警方上銬是否具正當性及符合比例原則?本案社工是否有攻擊、自傷或抗拒之行爲?甚至手銬戒具的注意要點規定應注意避免使用戒具遭他人攝錄影。若該社工均已配合調查,警方有何正當理由在大衆媒體前將其上銬供拍攝?本會對警方違反相關規定將社工上銬及供媒體拍攝之行爲表示嚴正抗議。
二、呼籲媒體自律,應保障社工當事人隱私
本案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應未審先判。針對衆多媒體及民衆暴露社工個人隱私,包含姓名、照片、家庭背景以及學經歷,恐影響本案社工人身安全,本會呼籲媒體及社會大衆自律,並且請勿轉發。
根據兒盟員工表示,大批媒體整天在兒盟辦公室守候,造成工作人員嚴重的心理壓力,且已影響日常工作程序。呼籲媒體朋友還給兒盟員工一個正常的工作空間。
三、兒盟董事長不要把責任全丟到社工身上
兒盟董事長要求本案社工「應勇敢面對社會、配合司法調查。」但這是社工一個人的責任嗎?社工執行業務之過程,皆受到機構督導之指揮監督,身爲機構的最高負責人更是責無旁貸,不該所有責任都由本案社工一人承擔。此迴應更造成各界人心惶惶,擔憂未來機構遇到重大事件時,是否只會把第一線社工推出去面對社會輿論與咎責?
四、主管機關的責任在哪?爲何全由社工一人扛?
強力譴責主責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依《社政單位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處理、調查及處遇服務作業程序》規定,應於重大兒虐事件發生30天內完成調查報告。然衛福部在3月新聞報導延燒後,才緊急召開會議檢討兒少安置、收出養及居家托育制度不全,未能針對兒少政策缺失做出即時迴應。另外衛生福利部、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在過程中都未維護社工權益,躲在本案社工後面,讓本案社工面對輿論壓力。直到今晚本案社工被警方上銬,全臺社工目睹媒體大肆報導畫面,都已經造成不可抹滅之創傷,甚至是可能的社工出走潮,本會盼主管單位針對可能造成之社工集體創傷提出相關之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