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重機撞倒被救護車輾斃!司機辯「沒辦法停」 肇逃下場曝

▲高雄婦人遭撞機撞倒在地,下秒被民間救護輾過。(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蘇陳姓婦人在2021年12月10日發生車禍,當時她先遭到一部重機撞倒在地,一旁有數十名民衆奮力揮手警示,但駕駛民間救護車的王姓男子以破百時速行經事故地點,因故着聊天,直接將婦人輾過致死。王男被依過失致死、肇逃罪判處1年5月徒刑,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事故發生在2021年12月10日晚間6點46分,警方獲報,小港區沿海一路南下快車道發生車禍,警消到場時,發現蘇陳姓婦人倒臥車道,救護人員緊急將她送往小港醫院救治,不過婦人頭部外傷、四肢骨折大量出血,經急救無效宣告死亡。

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發現是蘇陳姓婦人當時違規闖越馬路,遭到一名黃姓男子駕駛的重型機車撞倒在地,婦人受傷後,倒臥在馬路上遲遲未起。

一旁在公車站候車的民衆發現,後方有車輛急速駛來,數十人奮力揮手,並衝到站體外警示來車。不過一名王姓男子駕駛民間救護車卻沒閃過,在速限50公里的道路上,以時速101公里的速度超速行駛,並直接將蘇陳姓婦人輾過。

王姓男子肇事後,沒有留在現場釐清肇事責任,經警方循線查獲,他才知道自己闖下大禍,警方訊後依過失致死、肇逃罪嫌將他移送偵辦。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騎重機的黃姓男子撞擊蘇陳姓婦人,具有事故發端性,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月,緩刑3年;王姓救護車駕駛則依過失致死、肇逃罪合併執行1年6月,緩刑4年。

王姓男子不服判決結果並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時,王姓男子強調,當時駕救護車經過時,曾發現地上有散落物,雖閃避不及而壓過外物是事實,但他否認有過失致人於死、肇逃。

▲救護人員到場時,將婦人送醫救治,但搶救無效。(示意圖/記者許宥孺攝)

王男進一步表示,他當時急着要去救護,以爲是壓到機車零件,沒想到是人躺在那邊,他不知道自己撞到人。律師則稱,如果黃姓重機騎士撞到婦人後,婦人馬上死亡成爲屍體,那王男就沒有過失致人於死的罪責,更沒有肇逃的問題。

不過法官檢視王男車上的行車紀錄器,發現救護車行駛至公車站時,發現有數十位民衆持續揮手,畫面中還能明顯看出有一人形物體到握在地,救護車行經時,車輛由明顯上下跳動並有撞擊聲響,隨後王男說:「怎麼會摔成這樣(臺語)」,車上護理師則說:「是否壓到東西?是否需要停下來看一下?」,王男再稱:「沒啦,我沒辦法停啦(臺語)」,救護車便繼續行駛。

合議庭審酌,王男已與家屬和解,過失致死部分仍維持原判,而肇逃部分改判1年1月,合併執行1年5月,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