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辱罵依網傳「罵人價目表」求償16萬 法官這樣判

臺東一名男子以臺語「X你X雞掰」、「討客兄」、「不要臉的臭女人」等語辱罵董女,法院判他應賠10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網路流傳「罵人價目表」,整理出臺灣人常用罵人語彙判賠的金額。臺東一名董姓女子被蔡姓男子以臺語辱罵「X你X雞掰」、「討客兄」、「不要臉的臭女人」等語,董女依罵人價目表求償16萬元,經法官綜合考量,判蔡男賠10萬元。

臺灣罵人價目表。(圖/取自臉書公民割草行動)

依「罵人價目表」,如果單是罵「X」,法官認爲只是發語詞,並非罵人之意,所以判賠0元,但如罵人「更年期到了」、「米蟲」、「王八蛋」、「下流」等,雖然不是髒話,卻構成公然侮辱、名譽受損等罪,可判賠新臺幣2千到6萬元不等的罰金,尤其罵人「特殊性關係」涉及加重毀謗罪,恐被法官判賠100萬元。雖然罰金因各地區法官與法院判定會有不同,但藉由這張圖表也可以起到警惕作用。

臺東縣一名蔡姓男子於109年10月,在董姓女子家門前以臺語辱罵「X你X雞掰」、「討客兄」、「不要臉的臭女人」等語,並基於恐嚇之犯意,對董女揚言「要找人對付妳」、「要找人跟妳輸贏」、「要讓你在成功鎮身敗名裂」,使董女心生畏懼,報警提告。

蔡男在刑事上被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天,董女另在民事請求損害賠償。董女依法院判決「罵人之價目表」,求償「X你X雞掰」8萬元、「婊子」即「討客兄」6萬元、「不要臉的臭女人」2萬元,合計請求蔡男應賠償16萬元。

不過,法官依兩造之身份、品行、教育程度、職業、社會地位、經濟財產狀況、態度等、被告未與原告達成和解等,認爲董女受有非財產上之損害,以10萬元爲適當,逾此部分之請求爲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