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唱歌沒報備!男大生恐嚇外流性愛片嗆「讓你紅」下場慘了
男大生因女友唱歌未告知他,他暴怒用2人性行爲私密片威脅稱「我讓你紅」、「霸社見」等言語恐嚇。(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北市一名男大生小俊因女友小美(均化名)唱歌未告知他,讓他覺得被欺騙,他暴怒用2人性行爲私密片威脅小美,稱「你等着卡0526」、「我讓你紅」、「霸社見」等言語恐嚇,還在臉書社團公開小美的個人資料,小美心生畏懼報警處理。案經法院審理,小俊被依恐嚇危害安全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分別處有期徒刑7月及有期徒刑5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小俊與小美爲前男女朋友關係,雙方於2023年3月交往期間,在新北市淡水區的小俊租屋處,以手機拍攝2人性行爲過程與小美的裸體畫面;同年5月,小美與朋友出去唱歌沒報備,雙方因此發生爭執,小俊威脅要散佈2人過去拍攝的不雅影片,恐嚇稱「明天就會發,反正我明天整天沒課」、「你等着」、「早知道你是這種女生」、「送你一段影片」、「限時觀看喔」等語,還傳送影片給小美,隨後收回,讓小美心生畏懼。
同年6月,小俊在臉書社團發表有關小美的文章,內容提到小美同時與多位異性交往、搞曖昧等情況,並將小美的姓名、生日、就讀學校、系級、年級、照片等個人資料公開;小美事後憤而報警提告。
小俊坦承,曾說過「你等着卡0526(外流跟小美的不雅影片)」、「霸社見不講囉」、「我讓你紅啦」,但他表示只是說氣話,事後未外流給別人。
士林地院審理,小俊僅因情感糾紛,竟不思理性解決,以散佈文字方式指述有關小美的事,以非公務機關身分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還以加害名譽之事恐嚇,使小美心生畏懼;最終小俊被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7月,又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