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霸誘妹赴美賣淫 北檢起訴3人

臺美合作破獲跨國賣淫集團,臺北地檢署(圖)1日起訴集團3名主嫌。(本報資料照片)

臺美警方今年2月破獲跨國賣淫集團案,查出林姓女子、陳姓及林姓男子3人涉嫌在臺招攬女子,從2018年起安排她們赴美國、加拿大賣春,性交易每次400到500美元,小姐實拿6成,有人到加拿大17天就賺進25萬元臺幣。臺北地檢署1日依妨害風化罪起訴林女等3人。

據悉,跨國賣淫集團女雞頭、31歲林女,外貌美豔,曾就讀明星高中、知名大學,說着一口流利英文,堪稱女學霸。曾加入情色集團,短短1年就自立門戶,她在臉書大打廣告,誘使不少有淘金夢的網紅、小模赴美加賣身。

去年林女旗下十多名女子入境洛杉磯時,被美方邊境管理局發現有人入境頻繁,去年9月美方透過AIT通報我國,臺美經視訊會議研商,今年2月4日刑事局搜索林女等人住處,搜出美國通關教戰手冊等資料,查扣3萬7000元犯罪所得。

警方調查,林女3人在臉書社團「臺北酒店經紀人TOP飯局伴遊夜店酒吧」,打出「人生高度始於努力,看到金錢鋪陳的美好纔有意義」等廣告,聲稱只要上班穿性感睡衣,月收可達臺幣百萬,讓不少人趨之若鶩。

警方指出,臺灣2012年加入美國免簽證計劃,赴美須先申請「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授權許可,林女集團就是透過ESTA免籤赴美。

起訴指出,林女3人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透過網站、臉書刊登徵人廣告,親自面試應徵小姐及說明赴美加等國從事伴遊、陪酒或性交易,可自由選擇性交易或單純坐檯。

3人爲小姐訂機票、辦簽證,由「GTO Kevin」在美爲女子接機安排住宿。小姐依顏值每次性交易費1小時400至500元美金或加幣290至320元,小姐與公司六四分帳,若陳男或林女招募,可再抽1、2成經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