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模大尺度外拍搞仙人跳 攝影師險吃官司

新竹地檢署。(羅浚濱攝)

「好攝」的林姓男子,去年11月中旬約陳姓女模新竹市汽車旅館拍攝大尺度裸體寫真,陳女電請男友到場後才報警,指林男強行用手指插入她的陰道內,林男否認犯行稱遭仙人跳,檢方偵查後認林男強制性交罪嫌不足,依法不起訴處分

林男稱,拍攝陳女大尺度裸體寫真過程皆正常,陳女脫衣服後,主動拉他及碰他,以腳磨蹭他下體,並在他面前自慰,當時他有親陳女的腳,也有摸她的大腿,並持續拍照,但無其他猥褻或性交行爲。

結果陳女突然打電話,2到3分鐘後有3位年輕男子進入房間,其中1人是陳女的男友,恐嚇他並向他要錢,說上次也有人被要了30幾萬,陳女同時報警,警方與汽車旅館經理房內,他認爲遭仙人跳。

檢方偵查,醫院驗傷診斷書載明「陳女陰脣會陰及陰道無傷口及出血」,證人證稱陳女與男友遇到這件事好像很高興,不像是性侵害,陳女並拒絕當日製作筆錄,警方偵辦時多次電聯陳女,2次發函通知陳女說明均未予理會,直至檢方傳訊方到庭說明案情

陳女偵查中自稱事發當時有偷拍林男對其性侵的畫面檢察官命其提出均未提供檔案,2次傳喚陳女男友均不願到庭作證。

檢方認陳女稱被林男對其性行爲時,並未立即反應,反繼續與林男拍攝照片案發後先行通知男友及律師,未馬上報警處理,且事發後陳女與其男友均消極面對司法單位偵辦,顯與遭受他人以強暴脅迫手段性侵害後之處理常情有違,依「罪疑唯輕」 刑事訴訟法原則,應認林男犯罪嫌疑尚屬不足,依法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