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候選人拜票遇襲濺血慘縫4針!北檢認定違反選罷法 莽男慘了

北市議員候選人林婕麗23日上午於大直拜票,卻遭到酒醉男子攻擊頭部。(圖/警方提供)

臺北市中山、大同區議員候選人林婕麗23日上午於大直拜票,突遭到民衆攻擊受傷。(新黨提供)

新黨臺北市中山、大同區議員候選人林婕麗23日上午在大直路口拜票時,遭25歲張姓男子用拳頭狂毆頭部,造成她頭部濺血送醫縫了4針,警方到場將張男壓制,雖然警詢時,張男辯稱「剛分手、掉錢包」,報警途中不滿候選人拜票太吵,纔會情緒失控動手。但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復訊後,罕見認爲張男涉嫌違反《選罷法》以強暴脅迫方法妨害他人競選罪,諭令張男交保5萬元。

警方調查,林婕麗23日上午在大直橋口旁路口,向經過的路人揮手拜票,張男經過時,突然朝她頭部猛毆,導致林婕麗受傷倒地,助選人員立刻前攔阻張男外,也趕緊報警逮人。

張男被逮後供稱,因爲剛與女友吵架分手,錢包又掉了,飲酒後欲前往大直派出所報案,行經北安路與崇實路口時,見候選人拜票,感到音量吵雜,致心生不滿,遂上前候選人揮拳攻擊,造成林女右側頭部流血受傷。

經警方瞭解,張男無特定政黨傾向與相關幫派背景,警詢後依妨害自由、傷害罪嫌移送臺北地檢署。但檢察官訊後,認爲張男涉犯《刑法》傷害罪、《選罷法》以暴力妨害他競選罪涉嫌重大,諭令張男5萬元交保。

《選罷法》第98條規定,以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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