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闖商店「大包糖果塞手提袋」!業者PO高清畫面:3天不還錢就告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有店家在臉書社羣PO文指出,有名女子在9月9日晚上7時多,進入臺南市北區臨安路二段知名日本商品老店,涉嫌偷了一包大約250元的糖果放進手提袋,而後拿了1包小的食品到櫃檯結帳後離去,店家從監視器影像看到整個作案過程,將影像PO網,限時3天還錢,否則要提告。
▲有名女子在商品店涉嫌偷了一包大約250元的糖果放進手提袋,店家將影像PO網,限時3天還錢,否則要提告。(圖/翻攝爆料公社)
店家在臉書爆料公社PO文指出:「認識這位小偷的朋友,請她快託人拿250元來還店家,3天內沒見人拿錢來,還即報警,有拿來就保留法律追訴權,暫不報警,生意薄利,老闆都賺微薄吃飯錢而已!」。
PO出影像中,有1名女子在店內挑選食品,而後相中1包食品,塞入隨身攜帶的手提袋內,而後挑1包小包的食品到櫃檯結帳後離去,但在櫃檯結帳的影像中,該女子卻未將手提袋中的商品拿出。店家事後發現調閱監視器才發現,而將影像PO網,且影像涉案人面貌十分清楚。
PO文一出也引起網友熱議,網友說:「不用保留追訴權了,公訴罪直接抓了」、「 唉,沒錢就別吃嗎這樣好看嗎都幾歲了丟臉丟到家了」、「 公訴罪警察看到了就沒有餘地了」、「 居然有這種好吃到讓人想犯罪的糖果,我一定要試試看」、「 報警了啦~ 正好教育一下,還等什麼」、「有這樣的老闆給他機會若還不懂珍惜那真的可悲」、「 好丟臉喔~老闆佛心,快去還錢吧!」、「現在店家都有裝監視器,還敢偷!」。
據瞭解,竊盜屬於公訴罪,一旦警方發現介入偵辦,就算日後還錢和解也是會被依竊盜罪嫌函送檢方偵辦,僅爲250元的糖果而吃上竊盜官司,實在不值!
臺南市警五分局指出,有關爆料公社貼文指稱9日晚上7時許,有名婦人到北區臨安路2段某知名日本進口百貨店竊取1包糖果放進手提袋,另拿取一包小糖果至櫃檯結帳離去,店家從監視影像發現該婦人竊取過程,將監視影像PO網,限對方三日內還錢,否則提告。
第五分局網路搜尋發現該店位於立人派出轄區,立即通報該所偵辦。警方訪查發現本案系9日晚上,一名婦人在該店內竊取一包日式沖繩黑糖(價值250元)放進手提袋內,另拿一包45元的糖果到櫃檯結帳。警方過濾店家監視器,發現46歲朱姓婦人涉有重嫌,經店家指認無誤,因竊盜系屬公訴罪,警方網路搜尋發現主動偵辦,即時釐清案情,將於10日晚上傳喚朱女到案說明依法偵辦。(內文於15時43分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