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保險員勾人夫!囂張嗆「告我沒差、可以裝傻」 挨告結果曝
▲保險女業務員與人夫暗通款曲,人妻怒告小三與保險公司求償150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部一名人妻驚覺丈夫竟與保險業務員小花(化名)發展不倫關係,兩人不僅多次密會,還一同進出溫泉旅館,甚至在車內討論如何「裝傻應對官司」。氣憤的她怒告,不僅求償150萬元,還將小花任職的保險公司一併告上法庭,要求連帶賠償並登報道歉。士林法院審理後認,小花確實侵害配偶權,判賠30萬元,但保險公司與登報請求則遭駁回。
人妻指出,她與先生結婚超過30年,孰料2023年初,丈夫竟與保險員小花私下約會、同遊溫泉旅館,甚至發生性行爲,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讓她承受極大精神痛苦。
她強調,小花身爲保險業務員,原本是爲她與家人招攬保險,卻趁機介入婚姻,破壞家庭,因此不只小花要負責,保險公司也應擔負管理不周的責任,故請求法院判決小花與保險公司應連帶賠償150萬元,並要求小花在四大報刊登判決書。
面對人妻怒告,小花強調,她與人夫的互動只是普通朋友關係,正宮提供的對話紀錄,只是夫妻因感情不睦的對談,並未具體證明她與人夫有逾越社交界線的關係。她認爲,這些對話只是人夫的「求和手段」,希望挽回婚姻,並不是承認自己介入夫妻關係。因此,她請求法院駁回人妻的訴訟。
另一方面,保險公司也撇清責任,強調小花與公司間並非僱傭關係,而是承攬合約,並且她在2023年2月19日才正式登入公司,不符合原告指控的「利用職務勾引人夫」說法。
保險公司進一步強調,員工的私人感情生活並非公司管理範疇,如果小花有任何不檢行爲,公司將依照內部規範處理,但並不代表公司需要對此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公司認爲,人妻對他們的訴訟不符權利保護要件,請求法院駁回訴訟。
法院勘驗證據發現,小花曾跟人夫說「她一定會氣我嘛,畢竟我背叛她,她生氣很合理!」,還自認精明地說:「我們已經很久沒出去了,之前都沒被抓到,爲什麼這次被發現?而且我們都往很偏遠的地方去了啊!」甚至毫不在意地表示:「她要告我?沒差啊,我們只剩下照片證據,沒金流往來,法官面前我們可以裝傻啊!」這些對話直接成爲關鍵證據。
法官審理後認爲,小花確實在招攬保險業務時與人夫熟識,但不倫行爲並非執行職務時發生,公司無法事先防範,因此免負連帶責任。然而小花與人夫的互動已超出一般同事情誼,確實構成侵害配偶權,認小花須賠償30萬元。
此外,人妻要求小花在報紙上刊登判決書,以挽回名譽,但法院認爲,配偶權不屬於名譽權,登報並無必要,因此駁回該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