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保母車內掌摑幼童9下 判刑3個月還要賠錢
女保母掌摑幼童9下,判賠22萬多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潘姓女保母前年因對幼童不滿,竟掌摑幼童9下,刑事部分,臺北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3月,幼童父母提告求償,北院判決她須賠償22萬多元,可上訴。
46歲的潘姓女子擔任保母,她在2022年11月15日上午7點在陪同幼童搭乘由其父母所聘用之司機所駕駛自用轎車前往某幼兒園就讀的車內,分別以右手掌摑幼童左臉頰1下及左臉頰8下之方式傷害幼童,致其受有之頭部及其他部位鈍傷之初期照護之傷害。
刑事部分,臺北地院審酌潘女犯後坦承犯行,然尚未與幼童及其父母達成和解或取得其等之諒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民事部分,北院判決,她須賠償22萬225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