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林務局官員酒駕撞傷人 判決降級懲戒

農委會。本報資料照片

今年1月8日農委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張姓秘書飲酒駕車撞傷機車騎士,雖然張男已和被害人和解並撤回傷害告訴,但懲戒法院第一審認爲他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將他判決降1級改敘。可上訴。案發後張也被調爲技正

張男從2009年起任東勢管理處秘書,今年1月8日晚間他酒駕與機車發生碰撞,致機車騎士受傷送醫,經警員量測張男吐氣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8毫克,他接受檢察官偵訊後,隨即前往探訪被害人表達致歉、關懷之意,並敬贈慰問金

張男與被害人也在1月15日簽訂和解協議書,被害人要求和解金65萬元,張男爲表示最大之歉意及誠意,主動提高和解金金額爲83萬元,被害人在同天撤回刑事告訴。農委會將張男送交懲戒。

懲戒法院認爲,張男除了觸犯刑罰法律外,並有違公務服務法所定,公務員應謹慎之旨,其行爲將導致公衆喪失對其職位之尊重與執行職務信賴,而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爲維持公務紀律,自有予以懲戒之必要。

合議庭考量張男身爲公務員,本應遵守政府喝酒不開車之誡命,竟於酒後駕車併發生交通事故,惟事後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害,並表悔意,將他判處降級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