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溼女鄰居噴了8000元 阿北「起毛䆀」因爲這些事
張男不滿鄰居的狗隨地便溺及還停車位問題,朝徐女身上噴水。(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69歲)不滿隔壁女鄰居養的狗隨地便溺,還有停車位問題,雙方常因而發生爭執,去年(111年)6月某日晚間,張男因爲之前的嫌隙越想越「起毛䆀」(臺語、情緒不好),在門口拿水管並打開水龍頭後,便朝徐女身上噴水,徐女不甘受辱提告;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張男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同見聞之住處門口外,對女鄰居身體噴水,使對方衣衫潮溼並感到困窘、難堪,已公然貶損女鄰居尊嚴,與強暴侮辱罪之構成要件相符。
法官審酌,張男與對方是鄰居,竟不知和睦相處,反因細故而有強暴行爲,貶損女鄰居名譽,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犯罪動機、目地等,又至今未與對方達成調解。
考慮張男罹患疾病,日前以簡易判決處刑,張男犯刑法第309條第2項之強暴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8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