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保身障給付 要回投保農會申請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近來有許多農民朋友認爲醫院身心障礙診斷書寄送勞保局,就表示已經提出申請,其實不然,勞委會勞保局5日表示,保險人應務必記得將證明書申請書給付收據等多項資料,攜至投保農會提出申請,如此一來,申請手續纔算完成。

勞保局強調,被保險人在拿到「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逕寄勞工保險局證明書」後,需將證明書連同農保身心障礙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加保資格證明文件,再送到投保農會保險部,提出農保身心障礙給付申請,並由投保農會審查農保資格後,將上開文件寄送勞保局,申請手續纔算完成。

爲避免農保被保險人的身心障礙診斷書內容遭篡改,影響給付正確性, 99年7月28日修正的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63條第2項規定醫療院所需將所開具農保被保險人的「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於5天內掛號郵寄勞保局,並將診斷書逕寄勞工保險局證明書交給被保險人收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