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時:墮胎權被推翻後 恐劍指避孕、同性婚
美國最高法院今天做出推翻憲法保障墮胎權的重大裁定,引發下一步會否劍指避孕、同性婚等權利的法律保障依據。(圖/路透社)
美國最高法院今天做出推翻憲法保障墮胎權的重大裁定,引發下一步會否劍指避孕、同性婚等權利的法律保障依據。有美媒算出往後26州的婦女若想墮胎,恐得跋涉近千里。
保守派佔多數的美國最高法院,今天以5票贊成、4票反對,推翻數十年來影響社會深遠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美最高法院1973年裁定,認婦女墮胎權受憲法保護),另以6票贊成、3票反對,維護密西西比州禁止15周後墮胎的法律。
● 美社會憂個人權利議題恐「右轉」
「紐約時報」指出,今天的裁定引發美國國內左派恐懼,部分意識形態光譜另一端的人也預期,這項裁定可能開啓相關個人權利議題急劇「右轉」。
這些憂心來自於大法官托馬斯(Clarence Thomas)的協同意見書。他在裡面直接挑明,類似「羅訴韋德案」這類建立相關權利的法理先例,都應重新思考。此外,這次裁定的理由書內相關依據,也已然隱含對一系列類似先例的質疑。
紐時指出經過幾代人努力,才使當代美國最高法院把一系列不成文的憲法權利納入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除保障墮胎權,最高法院還廢除非自願絕育及干預人們可以選擇與誰生活或結婚的法律,也將避孕和同性性行爲合法化。
但這回以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爲首的5位保守派大法官表決推翻墮胎權保障,認爲1868年的第14修正案,僅爲保障那個年代的一些憲法不成文權利,當年大多數的州都禁止墮胎,從而最高法院1973年「羅訴韋德案」裁定第14修正案保障墮胎是錯誤心證。
雖然阿利托在裁定理由書試圖安撫人心,宣稱今天裁定憲法第14修正案(禁止政府不公剝奪人民自由)不保障墮胎權,不應被擴大解讀,然而提出不同意見的3名自由派大法官要外界別天真,直言「別相信這些多數派會就此罷休」。
● 美3300萬育齡女性 想墮胎得跋涉近千里
今天的裁定不代表墮胎在美國全然非法,而是墮胎合法性的問題已非聯邦層級,改交由各州決定。華府特區與至少16州仍維持墮胎合法。
有美國媒體指出,目前至少22個州有明文禁止墮胎,另有4個州表明會訂立類似法律。最高法院推翻憲法保障墮胎權,今後生活於已有或預期將有墮胎禁令州的美國育齡女性估計將達3300萬人。
美媒根據研究生殖的「葛特馬赫協會」(Guttmacher Institute)相關數據分析,推估這些所居地禁止墮胎的女性,若想到其他墮胎合法的州做手術,恐得往返奔波552英里(883公里)。
另據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UCSF)「促進生殖健康新標準」(ANSIRH)計劃本月公佈的一份研究,預估全美目前790間墮胎診所恐超過1/4要關門大吉。(譯者:陳亦偉)11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