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幼童大腿!幼兒園遭廢止設立許可 提告申請變更名稱結果出爐

園長捏幼童,幼兒園遭廢止設立許可,提告申請變更名稱,法官判決駁回(示意圖,達志影像)

鄭姓幼兒園長3年前清理學生的嘔吐物時,因認爲2歲的周姓幼童多次丟衛生紙、溼紙巾「不聽話」未果,捏幼童大腿致受傷,鄭遭判刑6月定讞,新竹市政付廢止其幼兒園設立許可,鄭申請變更名稱和負責人被拒,提告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市府處分沒有違誤,判決駁回鄭的訴訟。可上訴。

鄭姓幼兒園負責人2020年11月24日中午12時許,在幼兒園教室內,因認2歲的周童妨礙清理其他園生嘔吐物,竟基於故意對兒童傷害之犯意,徒手扭捏周童左右大腿,致周童受有兩側性大腿挫傷之傷害,鄭遭判刑6月確定,鄭已執行完畢。

鄭因不當對待幼兒事件,經新竹市政府處分廢止許可,自同年月8日起廢止幼兒園設立許可,期間鄭檢具申請書、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等,向市府申請變更幼兒園名稱及負責人遭否準,他不服是政訴。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認爲,市府的廢止許可處分既未經撤銷或廢止,其效力尚在存續中,鄭請求幼兒園名稱及負責人變更之申請,既無有效存在之許可處分可供依憑,新竹市政府處分否準其申請,亦難認有何違誤,判決駁回鄭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