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妻天天深夜外出替友喂貓 夫見簡訊「有貓膩」秒罩綠光
嫩妻天天深夜外出替友喂貓,夫見簡訊「有貓膩」秒罩綠光。(中時資料庫)
一名女子婚後經常向老公表示要替友人的貓舍喂貓,因此幾乎天天深夜外出到天亮纔回家,老公懷疑她不忠,於是查看她手機簡訊,發現都是一名陌生男子在她出門,兩人甚至互稱老公、老婆,還有一起夜宿旅館及出遊的紀錄,老公一怒下控告妻子及小王,法官審理後,從對話顯示,認爲兩人已逾越男女正常交往範圍,判妻子及小王共同賠償30萬元,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丈夫向法院提出控訴,老婆經常假藉要出差工作或員工旅遊,必須外宿,然後由小王接送上下班,即使老婆離職後,自109年10月底、11月初起,就以要幫忙朋友的貓舍餵養幼貓爲由,每天在半夜11點過後出門,甚常至清晨6、7點尚未返家。
丈夫提出妻子手機簡訊證稱,妻子與小王2人在通訊軟體LINE對話中,以老公、老婆互稱對方,更相約至汽車旅館同宿,顯然已有通姦行爲,因此求償80萬元。
但妻子反駁,丈夫指稱他經常在外夜宿均非事實,其次,自己確實有去貓舍餵食剛出生之小貓及照料其他貓只,累了會待在貓舍睡覺,也沒和小王同宿汽車旅館及外出同遊,她和小王以老公老婆互稱對方,只是稱呼友人之習慣,且丈夫無故翻拍她手機對話內容,藉此張冠李戴、大作文章,已破壞夫妻間原有的信賴關係。
小王則表示,他不知道人妻上下班與工作狀況,人夫指控他們雙方以老公老婆互稱,就推論兩人有發生性關係根本毫無證據。
但法官查看兩人簡訊對話,發現女方曾在凌晨2時19分許提問小王「有房嗎?」小王回覆「沒房、那我先去開、剩兩間、車牌過去都不用證件、是妳的名字?我改掉我的」,女方又問:「你住宿嗎?笨,幹嘛不休息」,男方則回答「有早餐啊、差200」。
法官又查知,小王曾傳訊給人妻說「你是我最愛的人最疼的人,我不讓你受點委屈;我寧可讓你不開心我、揍我、咬我、生氣我、撒嬌我、我也不願你去對別人」等,雖然沒有兩人偷情證據,但可認定兩人交往已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分際,侵害丈夫的配偶權,判兩人應賠30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