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證監局:對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出具警示函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胡萌)12月30日,內蒙古證監局公告,對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出具警示函。經查,該所2023年在轄區從事相關證券法律業務的過程中,存在證券法律業務質量管理和風險控制不到位,覈查和驗證義務履行不到位,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以及工作底稿製作不規範等多個問題。
其中,在證券法律業務質量管理和風險控制方面主要是四大問題:一是證券法律業務相關風險控制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到位;二是個別法律意見書未執行討論複覈程序;三是在擬聘任合夥人、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執業律師時,未查詢擬聘任合夥人、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執業律師的誠信檔案;四是在受託爲發行人提供證券服務時,未查詢發行人的誠信檔案。
編輯 嶽彩周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