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紀委監委6連發 通報6落馬官員處分 出現罕見表述:實施家暴

內蒙古自治區森林公安局局長、自治區公安廳一級警務專員楊俊山。(長安街知事)

11月5日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6連發,通報對6名落馬官員的處分決定。長安街知事發現,內蒙古自治區森林公安局局長、自治區公安廳一級警務專員楊俊山,因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背離家庭美德實施家暴等問題,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北京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的新媒體《長安街知事》分析,這是落馬官員雙開通報中首度出現罕見表述:實施家暴。

楊俊山曾用名楊峻山,1964年11月出生,內蒙古敖漢旗人,研究生學歷,199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

楊俊山早年曾在三北防護林工作站做助理工程師,1996年起在自治區森林公安局工作,歷任政工室主任、副局長、局長、督察長,2020年10月任自治區公安廳一級警務專員。今年8月9日官宣被查。

在對其審查調查中,自治區紀委監委發現,楊俊山除存在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等問題,還背離家庭美德,實施家暴。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楊俊山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長安街知事》報導,背離家庭美德屬於違反生活紀律的行爲。《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行爲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除楊俊山外,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還同時公佈另外幾人的處分決定:

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原黨委書記、廳長王俊峰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王漢武被開除黨籍;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局長王廣音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遼市委原巡視員王治安被開除黨籍;巴彥淖爾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錢永喜被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