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測玩家“劇透”遊戲新版本,被遊戲公司告上法庭

來源:江蘇高院

遊戲新版本尚未上線

網上竟有遊戲操作畫面

廣大玩家先睹爲快

這到底是新版本的“預告片”

還是“內部消息”意外流出呢?

案情簡介

某科技公司開發設計了一款原創角色扮演遊戲,上線後風靡網絡,迅速擁有了龐大的玩家羣體,在國內及國際市場上均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影響力和經濟價值。

2023年,科技公司計劃推出遊戲的新版本,推出前招募了多名遊戲玩家參與測試,陳某便是其中的一名玩家。測試前,公司與包括陳某在內的玩家簽署了《委託測試服務協議》及附件《保密協議》,協議約定遊戲測試時間爲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玩家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包括體驗遊戲賬號、安裝包、遊戲畫面截圖及錄屏在內的任何與遊戲測試有關的信息。

2023年7月,科技公司在社交網絡平臺上發現了遊戲新版本測試玩家使用角色操作遊戲的畫面視頻,通過技術手段覈實,相關視頻所涉遊戲測試賬號爲陳某所有。

科技公司認爲陳某違反了保密義務,侵犯其商業秘密,遂訴至法院,要求陳某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法院審理

涉案遊戲新版本中包含了尚未公開的角色、場景、動作等要素,均爲科技公司創作,包含了權利人的創意,且遊戲採用迭代更新版本的模式經營,不斷吸引玩家,遊戲的商業價值也隨之提升。上述內容在設計風格、審美選擇、畫面呈現效果方面具有獨特創意,屬於“經營信息”,應當納入商業秘密範疇加以保護。

陳某的行爲侵犯了原告科技公司的商業秘密,判決陳某賠償科技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等共計10萬元。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並經權利人採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也就是說,商業秘密應當滿足“秘密性”“價值性”“保密性”三大特徵。

▲ 陳某在網絡平臺上發佈的遊戲測試視頻,披露了全新未公開的遊戲角色、遊戲場景以及連貫的遊戲動作,這些均由科技公司組織人員獨立創作、設計、開發完成,在遊戲新版本投放市場運行之前,這些遊戲畫面及要素無法被遊戲行業的相關人員普遍知悉,亦不爲公衆知悉,具備“秘密性”的特徵。

▲ 科技公司在運營遊戲期間進行了大量的宣傳推廣,在新版本的推出中定期或不定期創造設計新的遊戲內容,維繫既有客戶的忠誠度,不斷吸引新玩家,在版本更新後,遊戲的全球排名、單日下載量、單日收入較更新前均有較大幅度的提升。迭代更新的經營模式不僅爲遊戲贏得了持續的關注度,也帶來了客觀的營業收入,因此,遊戲新版本中的信息能夠帶來現實和潛在的商業價值,具備“價值性”的特徵。

▲ 在組織玩家開展內測前,科技公司與陳某簽訂了《委託測試服務協議》及《保密協議》,協議中約定內容明確具體,已達到合理採取保密措施的要求,可以認定科技公司對涉案遊戲畫面等信息採取了相應的保密措施,具備“保密性”的特徵。

本案中,陳某所披露的遊戲測試畫面,包含了未公開的遊戲角色及場景,符合上述“秘密性”“價值性”“保密性”的特徵。在遊戲產業領域,以遊戲角色形象、角色動作、角色施放技能效果等要素組合而成的動態遊戲畫面,是一款遊戲帶給玩家愉快遊戲體驗的基礎性元素,也是遊戲經營者重點經營的內容和核心資產。

在社交媒體不斷髮展的今天,部分網友會以“獨家”“首個披露”等吸引眼球的內容來增加流量,提升自身社交賬號的粉絲數,但卻忽視了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泄露了包含他人原創成果的內容。在網絡平臺分享內容時,應當樹立法治意識,對發佈的內容謹慎選擇,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共同營造保護創新的良好氛圍。

來源:南京秦淮法院

作者:劉 歡 黃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