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負責監理網際網路內容 納管OTT TV、數位通傳法
▲行政院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將網際網路內容監理重責明訂主管機關爲NCC。(圖/翻攝行政院資料)記者陳世昌/臺北報導行政院日前核定「數位發展部組織法」及所屬資通安全署及行政法 人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等組織法修正草案,其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識法」也配合修改,將通訊產業輔導、獎勵相關業務轉移數發部,同時新增網際網路內容監理業務。目前正在NCC研議中的《數位通訊傳播法》、《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OTT TV專法)因而確認仍將由NCC主導並執行,未來NCC監理範圍將比目前只限定廣電三法的廣電媒體大更多。根據行政院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改動了第 3 條、第 9 條、第 14 條,第1條有關組織名稱的部份並未修改,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不會變成「國家通訊傳播監理委員會」。▲研議中的《數位通訊傳播法》、《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OTT TV專法)未來仍將由NCC主導並執行,NCC監理範圍會比目前只限定廣電三法的廣電媒體大更多。(圖/翻攝行政院資料)行政院版的NCC組織法修正草案改動幅度最大的是第3條,明訂出NCC的掌理事項變動的部份,除了移除通訊傳播工程技術規範之訂定、通訊傳播資源之管理、資通安全之技術規範及管制,以上這3項不再屬於NCC主管範圍。另外增加了網際網路內容監理的部份,主要增加以下3個部份:一、第3條第二款:網際網路傳播政策之訂定、法令 之訂定、擬訂、 修正、廢止及執行。二、第3條第九款:網際網路內容事務之處理。三、第3條第十一款:傳播事業及網 際網路傳播相關基金之監督管理。行政院在修法說明中指出,在目前網際網路環境下,數位平臺服務種類推陳出新,網際網路訊息傳播快速,管理上除了應迴歸實體社會的分工管理,對應各主管機關之權責規範分工,仍需要有網際網路治理,與網路中介服務提供者合作,建立多方利害關係人參與,良善運作自律、他律機制,並協調各部會依其權責處理非法內容機制必要,這個責任就落在NCC身上。▲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25日公佈「數位發展部」等中央機關組織改造法案。(圖/記者陳家祥攝)NCC發言人翁柏宗26日表示,因爲新版組織法還沒審議,目前尚未確定,並未多做說明。若立法院最終三讀維持行政院版不變,目前正在NCC研議中的《數位通訊傳播法》、《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OTT TV專法)未來仍將由NCC主導並執行,NCC雖變成以監理爲主,但增加了網路內容,業務範圍可能會比目前只限定廣電三法的廣電媒體更廣更大許多,網路上各種問題監理難度也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