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飆風玫瑰」高掛球鞋 「羅斯條款」造福後輩收益

羅斯在2011年贏得年度MVP。 美聯社

曾經席捲聯盟、掠奪許多球迷目光的「飆風玫瑰」羅斯(Derrick Rose),正式宣佈退休,結束16年職業生涯;生涯初期的風光無限,卻因關鍵膝傷瞬間殞落,羅斯生涯悲喜交替,成了球迷不斷懷念也惋惜的時代記憶。

除了最佳新秀與年度MVP的榮耀外,羅斯留給後輩球星的「資產」或許更具影響力,只因爲一條勞資協議中俗稱的「羅斯條款」。

由於羅斯在新秀合約期間就罕見贏得年度MVP、年度第一隊以及連兩年入選明星賽包括一次票選先發,因此爲了獎勵這些有特殊榮譽的超級新星,「羅斯條款」就此誕生。

根據勞資協議規定,「羅斯條款」指的是當一名球員執行完新秀合約之後,他在生涯第2份合約可以簽下佔比薪資上限25%至30%的頂級合約,等同於7到9年年球員資歷的薪資層級。

不過「羅斯條款」觸發條件相當嚴苛,須滿足下列3個條件之一。一是在新秀合約內獲選過年度MVP;二是兩次入選年度最佳陣容;三則至少兩次被球迷票選明星賽先發。

薪資專家馬克斯(Bobby Marks)近日受訪時提到,羅斯儘管職業生涯留下不少遺憾,但以他量身打造的「羅斯條款」卻也造福了許多後輩球星。

當年在得知以自己爲名的勞資協議合約條款,羅斯表示這是令人難以置信,「這條規則適合像我這樣的年輕球員,希望未來會有更多人受益。」

包括像杜蘭特(Kevin Durant)、葛里芬(Blake Griffin)、喬治(Paul George)、里拉德(Damian Lillard)等都有觸發「羅斯條款」,近幾年像是唐西奇(Luka Doncic)、愛德華(Anthony Edwards)、哈利伯頓(Tyrese Haliburton)也都藉此拿到爲數可觀的額外薪資報酬;按照馬克斯的說法,後面兩人更是直接多了4000萬美元。

但也有像戴維斯(Anthony Davis)、泰託姆(Jayson Tatum)、莫蘭特(Ja Morant)等因沒能滿足條件,損失不少金錢。

值得注意的是,在後續更新過的勞資協議中,「羅斯條款」基本可以算是不存在,或者更精確地說,是被視爲包含在「指定新秀條款」之中,觸發的條件也有所修正,例如拿掉了入選明星賽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