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申請貸款 帳號成人頭帳戶且淪爲車手竟獲判無罪
潘男上網申請貸款,但卻淪爲車手,橋頭地院審理後判他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潘姓男子上網申請貸款,不僅銀行帳號遭詐騙集團利用,成爲人頭帳戶,潘還淪爲車手,爲詐騙集團取錢。橋檢依刑法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提起公訴。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爲,檢方提供的罪證不足,無法證明潘男有涉及主觀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洗錢之不確定故意,因此諭知潘男無罪。
潘姓男子於去年10月申請貸款,透過通訊軟體Line與自稱銀行行員的陳正德聯繫,提供農會、合作金庫等4個帳戶給陳正德,陳再指示他與羅文賢聯繫。此詐騙集團之後利用詐術,詐騙陳姓與何姓等被害人,要求匯款到潘男的戶頭,潘男再依羅文賢的指示,臨櫃或持提款卡到自動櫃員機領錢,金額從數萬元到50萬元新臺幣不等,之後到羅指定的地點將款項交給「小廖」之人。總計不法金額超過上百萬元。
檢方認爲,潘男此舉的行爲與車手無異,詐騙集團藉掩飾、隱匿詐欺取財犯罪所得之去向與所在,因此認爲潘男涉犯刑法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之一般洗錢等罪。
潘男主張,他也是受害者,因爲欠銀行錢,擔心貸款無法通過,纔會找陳正德幫忙美化帳戶,通過貸款手續。對於之後的不明金額匯入其帳戶,他幫忙提領,陳解釋,這是他相信對方,以爲這筆錢是公司的帳戶,所以才配合,且他不想侵佔對方的錢,之後他覺得不對勁,有向警方報案。
法院審理後,認爲檢方提供的罪證不足,且無法證明潘男的主動犯意,所以諭知潘男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