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指侵國中少女竟判無罪! 她超齡打扮稱「買菸超商店員不會問」
男指侵國中少女竟判無罪! 她超齡打扮稱「買菸超商店員不會問」。(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一名伍姓男子去年透過網路遊戲「狼人殺」認識未成年國三少女,並將她帶回家指侵得逞,事後少女報警,檢方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起訴伍男;法官檢視少女IG及臉書有騎車抽菸之照片,少女稱自己去超商買菸時店員不曾詢問過是否成年。法官認爲她打扮超齡,連超商店員都難以分辨,因此採信伍男「不知少女未滿16歲」之辯詞,判其無罪。
據判決書指出,伍男在去年4月某日晚上11時許,在住處臥房內,經少女同意,以將手指插入少女陰道之方式,指侵得逞。經少女報警,檢方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嫌起訴伍男。
伍男出庭時坦承其行,但堅詞否認有何與未滿14歲女子爲性交行爲等犯行,辯稱不知道少女未滿16歲,「我和她是在網路遊戲軟體上認識,我認爲她應該已經滿16歲」等語。
法官於本院審理時詢問少女,是否有跟伍男說是幾年出生的,少女回答「他沒有問這個,我不記得了」。
法官參酌少女IG及臉書有抽菸、騎乘機車出遊之照片,且照片中可見少女有化妝、塗抹指甲油之情形;少女出庭時證稱「煙是我自己買的,通常去便利商店,我跟店員說我要一包涼煙,店員就拿給我、結帳,店員沒有詢問我有無滿18歲」等語。
法官認爲少女有抽菸、騎乘機車等應年滿18歲方得爲之行爲,且其有化妝、塗抹指甲油,外表、裝扮有超齡之情形,即便超商店員亦無從辨認其爲未滿18歲之人而販售其煙品,足見少女並無明顯使人一望即知未滿16歲或屬國中學生之情形,且又無其他證據足以佐證伍男主觀確實知悉少女未滿16歲,因此士林地院判伍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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