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騷擾賣場女顧客 竟辯稱:是打屁股不是摸

李姓男子在大賣場性騷擾女顧客,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判處罰金3000元。(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於今年3月到一家大賣場購物時,看到前方女顧客小芳(化名)因爲彎腰寫防疫實名制資料導致臀部翹起,他竟然伸出鹹豬手觸碰小芳的臀部。店員報警,李男到案時竟說,他是「打女子屁股,不是摸」等等。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對此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提起公訴,橋頭地院審理後判處他罰新臺幣3000元。

李姓男子於今年3月28日下午到這家大賣場,他看到小芳彎腰寫防疫實名制資料,竟然起了色心,趁小芳沒有防備之下,用右手拍打小芳的臀部一下。大賣場的店員目擊並報警。

李男到案時矢口否認沒有摸小芳的屁股,他還辯稱,自己是打小芳的屁股,不是摸,因爲小芳白目,屁股翹起來。小芳則認爲,當時自己被嚇到,感覺不舒服,且她也不認識李男。

法官審理後認爲,李男與小芳素不相識,也無仇恨,因此小芳沒有理由誣陷李男。且加上店員的證詞,以及監視器畫面佐證,認爲李男確實觸碰了小芳的屁股。法官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處罰金3000元,可易服勞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