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穩交未成年少女 揪她壞壞8次被抓包 代價超大
一名男子與未成年女友多次性交,遭到法院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李姓男子與未成年的少女交往,與少女偷嚐禁果性交共8次,少女的母親無意間發現此事,憤而報警向李男究責。臺北地院審結,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等9罪,各處李男2月徒刑,應執行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一名李姓男子自2020年9月間與未成年少女A親密交往,李男明知A未成年,仍接續在新北一處旅社與其發生性關係,此後以每2至3周的頻率持續與A性交共計8次,直到A女的母親察覺報警,李男的犯行才曝光。
檢方偵訊時,李男坦承犯行,檢察官以少女於警詢的證述、少女母親報警的指訴、少女與李男的LINE對話紀錄截圖等證據,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將李男提起公訴。
臺北地院法官認定李男恣意對性觀念懵懂無知、判斷能力不成熟的A女性交,影響A女身心健全成長,考量李男坦承犯行,態度還算良好,與A女以50萬元達成和解等,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等9罪,各處2月徒刑,應執行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