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府清查118公頃公設保留地 若通過中央審議可還地於民
南投縣府清查縣內118多公頃公共設施保留地,將可解編還地於民,但不包括南投醫院旁已取得編列的「醫療預定用地」。(民衆提供/楊靜茹南投傳真)
南投縣都市計劃編定的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清查出162處、118.66公頃公共設施保留地可釋出檢討解編,以公園綠地70.96公頃最多,南投縣議員關切解編進度,南投縣府建設處長張洲滄表示,目前已送內政部都市計劃委員會審議中,未來這些公共設施保留地,原則上將採公辦市地重劃及回饋兩種方式,還地於民。
縣府建設處指出,南投縣都市計劃編定公共設施用地共1802.06公頃,未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有333.75公頃,經鄉鎮市逐案通盤檢討後,扣除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等無法解編的保留地,計有162處、118.66公頃公共設施保留地可釋出檢討解編。
張洲滄說,全縣20個都市計劃區,可釋出檢討解編的118.66公頃公共設施保留地,以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用地佔70.96公頃最多,其次是學校用地25.34公頃,其他還有市場用地、體育場用地及停車場用地等,已經縣都市計劃委員會審議通過,目前送內政部都市計劃委員會審議中,另外廬山、日月潭都市計劃區去年3月已通過內政部都計委員會。
公設保留地將採何種方式解編?建設處指出,縣府建請採兩種方式,一種透過公辦市地重劃方式進行整體開發,地主依規定約可領回50%土地;另一種則是土地面積小、不適合整體開發土地,將恢復爲原使用分區或變更爲適當分區後直接還地於民,但地主須回饋一定比例土地或代金給縣府,作爲開闢道路、公園等使用,得經過內政部都計委員會審議通過方能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