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 爲母祈福 廟埕停車5天收11罰單

南投市王先生日前開車到宮廟爲病母誦經祈福,停放廟前空地的車子竟被人檢舉,5天就開了11張罰單(如圖),持單向縣議員簡千翔投訴;中興警分局18日指民衆因違停依法開單,如不服可向監理站申訴,但會與交通隊針對連續檢舉案檢討更周全的做法。(縣議員簡千翔提供/曾雪蒨南投傳真)

南投市王男因母親生病開刀,一連5天早晚都到宮廟誦經爲母祈福,母親術後出院返家,他赫然發現被開11張交通罰單,無辜表示「根本不知廟前停車也違規」;警方證實是同1人檢舉,因確定違規所以開罰,當事人有疑義可依法向監理站申訴。

王男上週到縣議員簡千翔服務處陳情指出,母親因住院開刀,有朋友建議他到中興新村聖德宮爲母親誦經祈福,所以他從12月5日起,每天上午7點和晚上6點,開車到聖德宮誦經1小時爲母祈福,並將車子以車尾向民宅,車頭朝外方式停在廟埕。

沒想到母親出院後,他竟一口氣接獲9張交通罰單,違規項目爲「交岔路口10公尺內違規停車、不依順向臨時停車」。他向警方詢問,發現都是同一人拍照檢舉,而且5天下來共拍了11張檢舉照片,還有2張罰單還沒寄出。

對爲母到廟祈福竟遭檢舉魔人檢舉遭罰一事,簡千翔18日指出「違規就是違規,但這樣的懲罰不符比例原則」。他認爲,違停是應該告發,但同樣地點、同樣違停行爲,連開11張罰單,這種作法已扭曲取締的用意,要求警方全面檢討面對檢舉人連續舉發行爲。

受理該案的中興警分局坦言,該檢舉人在該處連續檢舉超過50件違停案,依規定警方對每件檢舉案件都要查辦,如確定違規就須依《交通道路管理條例》「交岔路口10公尺內臨時停車」罰600元、「不按順向臨時停車」罰300元;警方對王男處境雖同情與理解,但只能請其向監理站申訴,未來會與交通隊檢討能否有更周全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