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桃園公司停播ELEVEN SPORTS頻道 球迷收視權益受關注
▲南桃園公司將停止播送「ELEVEN SPORTS」頻道,市議員彭俊豪爲球迷收視權益把關。(圖/彭俊豪臉書提供)
桃園市議員彭俊豪28日於市議會針對外傳TBC計劃在月底停播eleven運動頻道提出質詢指出,此意謂未來南桃園地區有線電視收視戶,將無法透過電視直接收看職棒轉播,看不到LAMIGO的比賽,對於南區廣大的球迷來說,影響相當大。彭俊豪建請市府向業者要求,在議約未有結果前,不得任意下架,另外也請NCC調處,希望維護球迷收視權益,共創雙贏。
針對近日南桃園有線電視公司(以下簡稱南桃園公司)以插播字幕播送將於3月30日將第98臺「ELEVEN SPORTS」頻道下架,市府新聞處長張惇涵表示,鄭文燦市長已指示,爲維護市民朋友收視權益,已責由新聞處於27日發函予南桃園公司,若相關行政程序未盡完備即逕予停止訊號播送,顯有損及閱聽大衆權益之嫌,得依《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裁處6萬至300萬元。該函亦同步函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建請NCC依相關法規妥適處理,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張惇涵說,首先,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授權訂定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計劃變更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南桃園公司若欲進行「ELEVEN SPORTS」頻道移頻、下架等異動行爲,須報請NCC備查,南桃園公司總訂戶數共約25萬戶,佔桃園市南桃園生活圈行政戶數39萬2,841戶約63.6%,亦爲本市大溪區、龍潭區、中壢區、平鎮區、復興區、楊梅區、新屋區、觀音區等8個行政區唯一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若相關備查程序未盡完備即逕予停止訊號播送,顯有損及閱聽大衆權益之嫌。
因此,已於3月27日發函要求南桃園公司除廣告專用頻道外,不得任意更換或全部、部分停止播送任一頻道,倘有損及本市市民閱聽權益之情事,將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三條及《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6萬至300萬元。該函亦同步函請NCC應綜合判斷「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公共利益」三個原則,妥適處理,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張惇涵也強調,結合在地職業棒球球團Lamigo桃猿隊,共同行銷桃園城市意象、推廣臺灣棒球運動,落實職棒屬地主義,是市府重要施政方針之一。而「ELEVEN SPORTS」自去(106)年3月開播以來,獨家轉播Lamigo桃猿隊主場賽事,且Lamigo桃猿隊主場就座落於南桃園生活圈之中壢區,南桃園生活圈的市民僅能透過南桃園公司「ELEVEN SPORTS」轉播,才能收看Lamigo桃猿隊主場賽事,若貿然未經NCC備查程序即下架「ELEVEN SPORTS」,將嚴重影響球迷與市民閱聽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