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私設路障索通行費 遭拆除

竹東鎮1處道路日前遭民衆以私有地爲由設路障,由於民衆提不出所有權證明,遭竹東鎮公所拆除,警方也依法開罰。(張益生提供/莊旻靜新竹傳真)

私有地設鐵柵欄,是否合法?新竹縣竹東鎮陳姓男子日前在居家巷子門口,以私有地爲由設置路障,要求往來通行的用路人繳交通行費,遭民衆檢舉後,引發民意代表、竹東鎮公所及竹東警分局重視,由於於法無據、溝通無效,15日由清潔隊拆除路障。

警方15日下午接獲民衆報案,指稱在竹東鎮中豐路三段360巷口,有民衆設置鐵柵欄當路障,並以私有地爲由,阻隔其他人進出,警方到場後,發現一名陳姓男子自稱爲道路地主,土地由已過世的父親所有,但因提不出相關證明文件,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開罰。

竹東鎮代理鎮長張順朋、縣議員張益生、上官秋燕、黃豪傑及竹東鎮民代表範國威均到場瞭解狀況,張順朋指出,由於陳男無法提出相關證據證實土地所有權,爲了避免事故發生時影響救援車輛進出,立即先請清潔隊拆除私設路障。張順朋也建議陳男可以到法院進行確認繼承權、所有權等,依法伸張自己的權利。

由於陳男設鐵柵欄,影響巷弄內10幾戶住家,汽車通行須繳過路費,引發爭議,導致其他用路人報警處理。竹東警分局表示,此案已依刑法第302條涉嫌妨害自由、第189-2條公共危險等罪受理,爲維護交通順暢,確保用路人權益,警方也呼籲民衆,切勿任意擺放路障阻擋通行,以免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