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專案稽查進口日本食品 3件來自日本禁區產品
▲臺南市衛生局指出,7件標示不符規定產品中3件來自日本禁區羣馬縣、福島縣產品。(圖/臺南市衛生局提供)
爲確保市民食的安全,臺南市衛生局11月16日起,即針對日本食品輸入業者及賣場超市販售業者啓動後市場專案稽查,加強查覈架上產品是否有來自福島、茨城、櫪木、羣馬及千葉等5縣生產製造之食品,截至12月9日止,共稽查54家販售商計937件產品,查獲7件標示不符規定,其中3件來自日本禁區之產品。
▲臺南市衛生局指出,7件標示不符規定產品中3件來自日本禁區羣馬縣、福島縣產品。(圖/臺南市衛生局提供)
臺南市衛生局指出,7件標示不符規定產品中3件來自日本禁區之產品(2件來自羣馬縣、1件來自福島縣),3件示不符中,1件未標示廠商地址、淨重、內容物名稱,2件未標示原產地,其進口商設立於臺北市,業已移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卓辦。另4件不符規定產品,分別於『小町屋商行』及『廣裕興業有限公司』查獲未依法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添加物、製造廠商、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等事項。
3件來自禁區管制進口之產品,包括『小町屋商行』販售之糖果(キヤンデイ)產品1件,經查其製造所固有記號之產品工廠設立爲「福島縣」,查獲當下只剩1包已無相同產品,後追查來源系業者於『蝦皮網站』購得,臺南市衛生局已函請該網站提供賣家資訊,俾利後續追蹤來源及下游。另於『廣裕興業有限公司』發現2種包裝的蒟蒻(生菓子(ゼリー))產品,外包裝標示「羣馬縣」,爲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現場下架違規產品共395包,含小包裝產品(120g/包)272包及大包裝產品(240g/包)123包。違規販賣之業者,臺南市衛生局已行政裁處中;該業者未經邊境報驗通關,已報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續辦。
市售包裝食品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中文標示,違反可處3~300萬罰鍰。另輸入食品未經邊境報驗通關,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3~300萬罰鍰;違規產品依規定進行銷燬,絕對嚴辦到底。
臺南市衛生局林聖哲局長呼籲民衆購買進口食品時,應選擇合法從邊境輸入報驗之產品,產品上貼有完整正確之中文標示(含原產地),請勿選購來源不明之產品,以保障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