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娶陸配隻身返臺登記 癡等19年竟是一場空
雲林一名男子先前在大陸娶妻,未料妻子卻不願入境臺灣一起生活。(示意圖/Shutterstock)
雲林一名男子先前於大陸娶了一名陸籍女子,男子先行返臺進行結婚登記,未料妻子遲遲不來臺,一等就是19年,讓他心寒向法院訴請離婚。雲林地院審結,判準2人離婚。可上訴。
判決書中,男子主張,於2003年間在大陸經朋友介紹後與陸籍女子結婚,婚後他先行回到臺灣辦理結婚登記,等候妻子來臺一起生活,沒想到卻遲遲盼不到妻子來臺,妻子不曾聯絡他,而他也不曉得妻子的行蹤,2人未曾共同生活迄今已19餘年,認爲2人的婚姻名存實亡,沒有必要繼續維持下去,依法訴請離婚。
雲林地院審理時,法官查驗戶口名簿,確認2人的婚姻的確存續,另法院依職權向移民署查詢入出境資料,顯示女方曾於2003年間入境臺灣,但2周後隨即出境再也未有入境紀錄,再加上女方並未到庭陳述,故採信男方說詞。
法官指出,女方結婚後,迄今19餘年未曾與男方同住生活,顯然無維繫婚姻的意願,雙方雖有婚姻形式,卻無婚姻的實質關係,自然有失結婚的目的,若勉強維持雙方的婚姻關係,對雙方未必有利,雙方均已達到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依法准許離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