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裸身闖浴室 對沐浴正妹喊「有感覺我想要」 無罪慘被逆轉
男裸身闖浴室 ,對沐浴正妹喊「有感覺我想要」,無罪慘被逆轉。(達志影像)
一名陳姓男子與友人小美等三人,2020年間一起出遊泡湯並住同房,陳男趁友人就寢後邀小芸一起泡湯遭拒絕,隔不久後趁小美洗澡時,又脫光衣物,衝到浴室門口向小美說「我現在有感覺,我想要」,表達欲與小美性交,遭到小美大聲斥責後才離開,隨後就報警處理。一審法官認爲兩人現對話極少又短暫,且陳男只口頭說要性交,遭對方拒絕後立刻離去,因此判他無罪;但二審法官認爲陳男行爲已讓小美心生恐懼,依強制猥褻罪改判六個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陳男與小美及另一友人到溫泉旅店泡湯並同宿一房。陳男趁着友人就寢後邀請小美一起泡湯遭到拒絕,但卻趁着小美凌晨在浴室內洗澡時,自己褪去全身衣物,以一手遮擋生殖器,站在浴室出入口對小美說「我現在有感覺,我想要」,小美氣得大聲喝叱,陳男才離開淋浴,小美旋即着裝離去聯絡友人,報警處理。
陳男偵詢時辯稱,「我確實有拉開門,與小美僅隔着一個玻璃門的距離,我先說「我想跟你一起洗澡」,當她問「你怎麼進來了」,我又再次問她「我現在有感覺,我想要」,表達我想要跟她發生性關係的意思,但遭拒絕即離開浴室,未觸犯強制猥褻罪。
一審法官認爲兩人對話極少、發生時間短暫,陳在小美第一次要求他離開後,未對她有任何要求性交的「行爲」,僅口頭要求性交,當女方明確拒絕後即離去,未達妨害、壓制其性自主決定權,判陳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官認定,陳男停留約2句話之問答時間,雖屬短暫,但陳男未於小美初次要求其離開浴室之「當下」離去,仍於現場滯留,顯見未放棄,更積極再次表達「欲與小美爲性交行爲之意思」,其造成小美之心理壓力。
小美表示,「陳男已違反我的意願,當時我沒有穿衣服,很無助,我有一直跟被告表示請他離開,他站在門口我也很難逃走,我覺得我的自主權被剝奪,事後我還是很慌、很無助,擔心我大叫後,被告會立刻衝過來。」陳男也承認:「我的行爲真的嚇到小美」。
二審法官依此認爲,已「違反其意願」,妨害、壓制其性自主決定權,已觸犯強制猥褻罪,改判六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十八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