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控員警拿槍恐嚇 出庭被密錄器當場「打臉」
鄭姓男子日前騎車違規闖紅燈,但他事後竟控告執勤員警拿槍恐嚇,威脅他在罰單上簽名,經檢察官調閱員警密錄器,發現員警是「請」鄭男配合,態度平和,根本不是鄭男所指控的一回事,臺北地檢署主動分案偵辦,25日依誣告罪嫌起訴鄭男。
據瞭解,年約50歲的鄭男,因把房子出租給美髮業者經營,近年一再控告房客破壞門鎖、弄髒環境涉嫌毀損等罪,案件多達10多件,讓房客要常跑派出所做筆錄,苦不堪言,但鄭男提告後卻都不出庭,檢方只好將他提告的案件,分別以全查無實證簽結或罪嫌不足不起訴。
檢警調查,今年3月12日,鄭男騎車在北市永福橋下的路口闖紅燈,當場被員警攔下開單,隔天鄭男就跑到警局指控當天執勤警察涉嫌拿出配槍,逼迫他在告發單上簽名,提告員警涉嫌妨害自由、恐嚇罪。
但檢察官調閱警員密錄器,發現鄭男指控情節與事實完全不同,主動分案偵辦鄭男涉嫌誣告罪。
據瞭解,鄭男提告員警後,也未出庭,檢方一度通緝他,他被通緝到案時,仍嘴硬堅稱遭警察持槍威脅,經檢方提示員警密錄器畫面後,鄭才改口,坦承沒有看到警察拿槍,檢方今依法起訴鄭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