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揪小女友偷嘗禁果「全裸相擁」夜宿香閨 女友媽撞見嚇壞報警
桃園李姓男子去年初在網路遊戲中認識未滿14歲小女友,雙雙進而交往成爲情侶,隨即趁機潛入小女友與單親媽同住的中壢區居處偷嚐禁果,後遭小女友媽媽下班返家撞見,發現小6女兒竟與不明男子脫光同牀共枕,嚇得報警,桃園地院審結,將李依犯5次對於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處應執行徒刑2年,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和解內容分期賠償12萬8000元,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19歲李男去年間透過網路遊戲「傳說對決」結識當時就讀國小6年級的少女,2人進而交往。李明知少女是名未滿14歲女子,關於性行爲的智識及決斷能力未臻成熟,竟於去年3至5月間,潛入少女與媽媽位於中壢區住處房間內,總共和少女發生5次性關係。後經少女的媽媽某晚下班返家,查看女兒時,當場驚見李男竟與她女兒裸體相擁,氣得報警處理。
法官審酌,被告李男明知與少女交往時,她未滿14歲、思慮未臻成熟,竟未能剋制自身性慾,在未違反少女意願發生性關係,影響少女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念在被告與少女案發時爲男女朋友關係,且李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與少女及其母親達成調解,共計給付新臺幣12萬8000元,且均有依約分期履行,犯後態度良好,也無前科,案發時爲超商兼職人員,月收入僅數千元的經濟情況,又於案發後發生嚴重車禍造成嚴重腦傷,僅能從事簡單工作等情,量處適當之刑。
桃園19歲李男去年與13歲少女交往,雙雙發生5次性關係,桃園地院審結,將李依犯5次對於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處應執行徒刑2年,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和解內容分期賠償12萬8000元,可上訴。記者陳恩惠/攝影